一、建筑起重機械維護保養合同、制度和計劃
(一)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不具備相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承包企業資質證書的,應在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告知前,與設備安裝維保單位簽訂建筑起重機械維護保養合同和意外情況緊急救援合同,由設備安裝維保單位制定建筑起重機械維護保養管理制度、設備維護保養計劃、意外情況緊急救援方案。設備維護合同應明確設備維護保養的內容(應不低于本文第四點的要求)、周期(應不低于本文第五點的要求)和責任。意外情況緊急救援合同應明確意外情況緊急救援責任人、責任人移動電話號碼和承諾服務工作時間和反應時間。
(二)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具備相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承包企業資質證書的,應在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告知前,制定建筑起重機械維護保養管理制度、設備維護保養計劃、意外情況緊急救援方案,要求建筑起重機械維護保養管理制度和設備維護保養計劃均明確設備維護保養的具體內容(應不低于本文第四點的要求)、周期(應不低于本文第五點的要求)和責任。意外情況緊急救援方案應明確意外情況緊急救援責任人、責任人移動電話號碼和承諾服務工作時間和反應時間。
(三)嚴禁夜間維護保養建筑起重機械。
二、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管理
(一)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前,施工總承包單位、安裝維保單位、分包使用單位、監理單位要共同對設備操作人員、信號指揮人員和維修保養人員等進行聯合安全技術交底,相關責任人員簽字。聯合安全技術交底可使用《廣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統一用表》中的相關設備操作安全技術交底表格和相關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二)建筑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的安全作業規定,建立交制度,并填寫相應的記錄。
(三)在每班作業前和作業后,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設備管理人員應當按照《關于建立建筑工地垂直運輸設備巡視檢查制度的通知》(順建電傳04.63號)要求,會同作業人員落實巡查和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四)建筑起重機械的司機室內應備有一份有關操作維修內容的使用說明書,以及上述聯合安全技術交底使用的相關設備操作安全技術交底表格和相關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并張貼設備維保單位維修服務專線電話、意外情況緊急救援責任人、責任人移動電話號碼。建筑起重機械司機上崗應帶移動電話(但操作時禁止接聽電話),以便及時報告設備異常情況和求救信息。
(五)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嚴格執行本規定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護工作,并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六)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管理人員。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熟悉機械性能,對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三、設備維護保養要求
安裝維保單位應按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相關要求制定維修保養制度,并按以下程序和步驟實施維護工作:
(一)設備安裝前安全檢查和維護:檢查設備各主要機構性能的完好性,檢查主要鋼結構和聯接件及其銷軸、螺栓的可見缺陷,檢查設備表面的防腐情況,形成記錄,出具安裝意見。
(二)設備交付使用后的日常保養:日常保養應由設備操作司機或使用單位專職人員負責,安裝維保單位對日常保養內容負有監督和檢查的義務。日常保養主要內容科概括為“十字作業法”:清潔、緊固、潤滑、調整、防腐。每天班前、班末10~30分鐘,巡視設備各部分、各部位是否正常,按規定加油潤滑,注意機械運轉聲音是否正常,做好清潔工作和交接工作,以達到設備外觀整潔,運轉正常之目的,日常保養記錄和交接記錄要制成固定表格,并作為檔案管理。
(三)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在規定的時間里對機械設備進行若干次保養和修理,以清洗、潤滑、調整、解體、檢修為中心內容進行。一般由維修人員和操作人員共同來完成。
(四)大修的要求(推薦采用,現暫不作為強制要求):大修是在設備的主要總成均已達到或接近使用壽命*限、機械的動力性能顯著下降、油耗增加、操縱不靈、聲音異常或設備已不能發揮正常的生產性能的條件下,所采取的一種徹底的恢復性修理手段,使設備從本質上(技術性能)和從外貌上(重新噴漆)都應達到整舊如新的目的。大修應由維修**人員負責實施,要有記錄,有驗收。對于超過和接近報廢年限的設備安裝前應提供大修驗收合格證明。
四、設備定期保養內容
對除流動式起重機外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定期保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產品使用手冊或使用說明書要求的以下工作內容:
1.定期檢查(包括每天檢查、每周檢查、季度檢查)的全部工作內容;
2.檢查、清潔、潤滑、緊定;
3.易損件更換。
(二)安全裝置、電氣保護裝置的檢查、測試和更換,應符合《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GB10055-2007、《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 33-2001、《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 88-92的相應工作要求。
(三)其它定期檢查內容:
1.混凝土基礎、地腳螺栓、附墻裝置、纜風繩、地錨的狀態變動情況;
2.結構件的變形、裂紋、銹蝕等肉眼可見的明顯缺陷情況;
3.結構件結合及連接部位的銷軸、螺栓、定位板、法蘭等的連接情況、銹蝕情況、銷軸定位情況(尤其是臂架連接銷軸);
4.機構運轉情況,尤其是制動器的動作情況和性能(空載時);制動器磨損:制動襯墊減薄、調整裝置、噪音等;零部件的磨損情況;
5. 保護裝置與安全裝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6.鋼絲繩、滑輪或齒輪、齒條的磨損情況和鋼絲繩尾端在卷筒固定的狀態;
7.液壓裝置:壓力、壓力表、油位、油品、接頭、管件、漏油;
8.吊鉤、吊鉤螺母及防松裝置:可見的變形、裂紋、磨損;
9.連接螺栓預緊力:用專用扳手檢查,標準節連接螺栓強度等級、一旦出現裂紋不得使用;
10.起重力矩與起重量的器:禁止隨意調整,更換零件后應重新吊重調試;
11.電氣安裝:零件無松動、工作無異聲、電線無老化、箱內無水氣凝結、排線整齊、線碼正確;
12潤滑:傳動箱油位符合要求、不允許存在滴漏油現象;
13.接地電阻值、電線電纜的絕緣情況;
14.井架物料提升機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15.動力系統和控制系統。
五、設備定期維護保養周期
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周期不得大于每月一次。
井架物料提升機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周期不得大于每兩月一次。
六、設備定期維護保養記錄
安裝維保單位應制定帶編號的建筑起重機械定期維護保養記錄表格,記錄維護保養內容。
每臺建筑起重機械定期維護保養后,由設備安裝維保單位出具建筑起重機械定期維護保養記錄表格并存放在建筑起重機械技術檔案中,設備安裝維保單位和檢查保養人應分別蓋章、簽名。此外,設備安裝維保單位還應及時填寫履歷手冊中的“設備定期保養記錄”,內容應包括建筑起重機械定期維護保養記錄表格編號,設備安裝維保單位和檢查保養人應分別蓋章、簽名。